7月6日上午,石泉法院饶峰人民法庭在城关镇政府巡回开庭公开审理了涉及同一被告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与排除妨害纠纷两案,该镇100多名镇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旁听了庭审,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本案被告王某某、吕某某于2004年与城关镇古堰社区居委会签订了土地置换协议,将原有林地和宅基地移交居委会,由居委会为其在国道沿线划定了新的宅基地并修建了房屋,王某某与吕某某承诺在新房修建好以后就腾交并拆除原有宅基地的旧房。但在其修建新房后一直以种种理由拒绝腾交旧房给古堰居委会。而且王某某于2009年与聂某签订了房屋买卖意向书,承诺将原有宅基地的旧房出售给聂某,但之后一直拒绝给聂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聂某在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及无法住进所购置房屋的情况下,于2017年6月向饶峰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而古堰社区居委会在多次催促王某某与吕某某腾交旧房无果以后,也向饶峰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王某某吕某某排除妨害,移交房屋.
饶峰法庭在受理此两案后,认为这两件案件具有一定关联性,同时考虑到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由此引发的土地房屋纠纷不断涌现,将此两案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到案发地进行审理,不但有利于现场了解事情经过,也能为当地村镇干部普及有关土地法律知识,提高他们处理此类纠纷的能力。
7月6日早晨石泉县下起大暴雨,但这没有阻挠法官巡回审判的脚步,法庭工作人员冒着大雨来到饶峰镇政府,恰逢该镇召开综治会议,上百名镇村综治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到会。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围绕争议地块的历史权属变迁,以及部分证据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官也从各种法律规定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引导,后两起案件均因为申请对关键证据进行鉴定而暂且休庭。休庭后法官现场组织当事人和旁听干部及人民调解员,冒雨到争议地块现场勘验取证,并现场就有关问题做了法律讲解释明工作。
旁听的镇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普遍认为这次庭审开阔了视野,对于今后本村人民调解及平安创建工作很有帮助,并表示以后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最大程度地减少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形成“小事有人管、大事不出村、难事化基层” 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