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旬阳法院从审判实际出发,结合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向当事人开出全市首份离婚证明书。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在旬阳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的审理下,该案采取“引领式审判”替代“对抗式审判”,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家事审判调解室中,以平和对话的方式一致达成同意离婚的调解意见。法院当庭向其出具民事调解书,并根据家事审判改革试点要求,向双方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以往,诉至法院的离婚案件,经审理认定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或者经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出具民事调解书,在该类裁判文书中,将载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内容。这些个人隐私使当事人需要提供婚姻状态证明时经常感到尴尬和不便。
离婚证明书,只记载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与以往涉及离婚纠纷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不同的是,不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该证明书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向离婚纠纷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这一举措,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体现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这既是旬阳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新举措,也是践行司法为民、便民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