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 依照法律规定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审判辖区内第二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等。 现内设机构18个,共有编制128名。
二、 2017年工作总体要求及主要任务:
(一)2017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全会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主动服务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形势任务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继续深化司法改革,不断优化诉讼服务,全面建设过硬队伍,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2017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为“十三五”规划提供司法保障的调研指导。2、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积极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4、认真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制度。5、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6、监督促进依法行政。7、参与促进社会治理。8、引领促进全民守法。9、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措施。10、持续优化诉讼服务。11、努力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12、全力化解涉诉信访。13、全力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14、切实深化专项改革试点工作。15、扎实推进审判运行机制改革。16、积极推进审判管理方式创新。17、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18、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19、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20、切实抓好业务能力建设。21、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22、切实抓好基层基础建设。23、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
三、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执法执勤车辆20辆。
四、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万元。
五、 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一)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1.人员经费是依据2016年12月底工资表,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2.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根据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依据住房公积金标准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标准填报。
(二)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数15,007,100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3,507,100元,较上年增长1.34%,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长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正常调资引起的人员经费增长,其中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为520000元,较上年减少2.7%。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数15,007,100元: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4,487,100元,占支出总额96.53%;项目支出520,000元,占支出总额3.47%。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增长1.34%,原因同上。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本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业务。
(五)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较上年下降22.4%。其中公务接待费10.06万元,比上年增长7.06万元,增长70%,主要是2017年度中省法院系统领导及兄弟法院考察较多,相应的公务接待支出加大;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25%,主要是八项规定出台之后,执法执勤车辆只能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出行,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9.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7.5万元 ,增长11.98%。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共计52万元,其中法院现在开庭专项经费20万元、司法警察培训12万元、死刑执行费20万元,全部纳入部门绩效管理。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附: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xls
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