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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老母状告不孝儿 巡回开庭受好评
作者:汉阴法院 马远鹏 钟志  发布时间:2014-08-19 10:01:48 打印 字号: | |
  • 巡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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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一大早,汉阴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判车开进了城关镇前进村部,公开审理吕翠娥诉郑善勇、郑善翠、郑善爱、郑静赡养纠纷一案。一时间,周围群众蜂拥而至,座无虚席,在家门口上了一场生动的法制课,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公平和正义。

  原告吕翠娥现年68岁,系被告郑善勇、郑善翠、郑善爱、郑静生母。2008年7月其丈夫去世后,仅靠在外当保姆为生。2013年11月原告突发疾病住院,失去劳动能力,又因家中老房子年久失修无法居住,只得到儿子郑善勇家养病,但儿子郑善勇不仅不给老母看病,不管吃喝反而将老母赶出家门,镇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老母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一儿三女诉至法庭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每月各120元,并当庭增加了今后医疗费用诉请。

  由于此案在农村较为典型,儿子和儿媳的行径影响恶劣。为了弘扬社会正气,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县法院选派了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审判骨干独任审理,在人口密集的村委会驻地开庭审理;邀请镇村干部和当地群众旁听庭审;汉阴县电视台跟踪进行报道;县法院官方微博对庭审全程同步直播,以此扩大宣传教育效果;汉阴县司法局为原告提供了法律援助。

休庭时,立刻有旁听的老年群众向审判人员咨询赡养纠纷的相关问题,并称赞:“法院到村上开庭非常好,可以教育村上的年轻人孝敬父母,给社会传递正能量。”

  该案在深入调查,双方质证、辩论的基础上,广泛听取镇村干部及群众的意见,巡回法庭当庭宣判:由被告郑善勇、郑善翠、郑善爱、郑静每月支付原告吕翠娥每月各120元赡养费,并由四被告均摊吕翠娥今后的医疗费。

  庭审一结束,不少群众一方面向审判长竖起大拇指,热烈欢迎法官多来农村巡回开庭、主持公道、维护正义;一方面纷纷谴责被告郑善勇及其妻子不赡养老母的行为,教育他们夫妇要尊老敬老,为子孙后辈做好榜样。
责任编辑:汉阴法院 马远鹏 钟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