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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法院:“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紫阳县人民法院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纪实
作者:宣教处 张涛  发布时间:2014-07-07 15:11:37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精神,就是按照司法专业化和法官职业化的要求,以人员分类为基础,以法官为核心,改革和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强化司法责任,保障主审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裁判权,确保司法公正廉洁。2014年3月初,紫阳县人民法院根据自身实际,顺应司法改革要求,以“知难而上,敢为人先的紫阳精神”,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改革,6月6日,中央深化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若干司法改革方案,其中,司法责任制是改革试点的重点,三个月过去了,情况怎么样?笔者来到紫阳法院进行了探访。

主审法官李锦娥:我觉得签发文书的笔沉甸甸的

  “我仔细校对了每一个字,每一处标点符号,每一句司法用语。这是我任主审法官后签发的第一个案件,我感觉既光荣又神圣,手中签发文书的笔沉甸甸的,但更感到责任重大!”今年4月2日,紫阳法院新当选的主审法官李锦娥郑重的签发了首份裁判文书,这是该院施行主审法官负责制以

来主审法官签发的第一份法律文书。

 院长钟军高:人少案多的矛盾无法调和,改革势在必行

紫阳法院现有编制74人,在编65人,有审判职称的37人,除去院领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司法辅助人员及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审判岗位的人员,在审判一线的只有16名审判员和1名助理审判员,且分布在6个业务庭室(不含立案庭)和5个人民法庭。审判人员当中,年龄结构老化,50岁以上的占法官人数的40%,55岁以上的占33%。

“以前一个裁判文书从起草到签发要经历办案法官、庭长、分管院长,有时候还要上审判委员会讨论。层层审核把关固然有好处,但繁杂的签发程序,导致了办案效率低下,责任不明确,形成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局面,严重打击

了法官的办案积极性。”紫阳属于大巴山区,生活自然条件较差,优势司法人才资源难留,新进人员亟需尽快历练成长;审判一线人员短缺,现有人员年龄老化趋势严重,人才青黄不接状况显现,再加之,审判人员拿到一个案件后,还要承担过多的琐碎事务,包括装订卷宗、送达文书等都要亲力亲为,司法资源没有得到很好地开发运用,导致效率、质量、数量低下,严重地制约了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针对紫阳法院严峻的窘迫现实,唯有司法改革创新才是出路,院长钟军高对此十分感慨.

 

审管办主任唐军:顺应司法改革要求整合优势司法资源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是沿袭多年的司法权运行体制,这一体制导致案件办案周期冗长,效率低下,权责不清,错案责任追究无法明确,形成了都在负责,谁都不承担责任的状态,因此最高法院制定的错案追究制度在现实实施过程中基本上流于形式。

如何改,该怎么改?要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必须要做到还权于主审法官,还权于合议庭。这就要求对主审法官职责的定位与规范,这是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的核心,也是实现改革目标中的关键因素。

紫阳法院: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势在必行

  “主审法官负责制是针对具体的案件以主审法官为主,三人以上(不包括书记员)的审理、判决组织(合议庭)

对于所负责审理案件的判决结论,当发生争议时,不是通过投票表决决定,而是由主审法官决定。当其他合议庭人员或者人民陪审员对主审法官的判决有一般性争议时,允许保留意见,存卷备查,有较大分歧是,有争议的的人员可以提请上级领导或者上级机关复议。当发生冤假错案时,由主审法官承担责任,其他合议庭成员或者人民陪审员只要是没有参加冤假错案的主观故意行为,对错误的判决不负责任。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2014年元月初,紫阳法院党组在谋划来年工作的时候,就着手探索以主审法官、执行长为中心的资源配置和职权配置模式,在经过2个月的深入调研,借鉴深圳、北京等先进地区法院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符合院情、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审判权运行体系并对这一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该院的做法是:打破原有庭室架构,整合审判资源,建立五个审判团队和两个执行团队,采取1 N N X(即主审法官 办案法官 书记员 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执行工作模式。

3月12日,在通过全院司法改革创新动员大会、报名、笔试、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党组综合打分等一系列程序后,从全院26名法官、执行员中遴选出5名主审法官、2名执行长,这7名同志年龄都在35岁以下,有法学硕士1名,研究生在读1名。

  在经过两轮双向选择,该院组建了7个审判、执行团队;为保障新成立的办案团队顺利开展工作,另外还配套组建了三个中心:即司法政务中心(纪检、监察、政工、调研室、信访办);行政事务中心(办公室、装备科);审判管理中心(审判办)。还有一个直属法警大队。

紫阳县委对法院这项司法改革创新举措十分重视,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协同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创新工作指导小组。

市中级法院党组对紫阳法院的创新精神表示肯定,并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指派范化冬副院长深入紫阳法院开展调研,并确定由市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紫阳法院审判执行创新工作。

改革:要让裁判者有职权、受监督、有利益

 紫阳法院在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一、主审法官的选任问题。“把审判、执行权集中到优秀法官手中,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执行团队”。二、主审法官的职责问题。主审法官的中心作用,只有通过其履行职责体现出来。而合议庭的核心部分——主审法官的裁判文书审核、签发权,则交给主审法官行事,主审法官在拥有签发权的同时,也要承担对裁判终生负责的责任。三、主审法官的考核问题。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面临考核是以对主审法官个人的考核为主,还是以团队为主的确定与选择问题,紫阳法院的创新,在选择中,突出了对团队的考核为主,兼顾对主审法官的考核为辅的原则。目前的绩效考评过于侧重各种数字的对比,有些甚至并不符合审判规律和法院实际。比如,非法官所能掌控的上诉率、涉诉信访等问题,因此对主审法官的考核应着眼于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尤其案件质量。对并非主观恶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申诉等等,不应过于强调对主审法官及合议庭成员所谓的责任追究。对考核之后的奖惩,是物质或经济奖励,还是荣誉的奖励,鉴于法官对职务或职级提升的渴求远大于对物质、荣誉的追求,紫阳县委司法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根据法院改革方案,从职级待遇、办案均贴等方面做了细化规定。 4、主审法官与内外部关系问题。审判职能的行使就是赋予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合议庭,现有的业务庭序列将不复存在,司法行政职能交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行使。马克思说过:除了法律,法官没有别的上司。这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完全一致。在业务上,主审法官对案件负总责,其他合议庭成员对自己的合议意见负责。明确要求,每一位合议庭成员必须全面阅卷,全程参与庭审,全面了解、判断案情,必须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发表系统、具体的意见,并记入合议笔录,不能仅以同意主审法官或其他法官的意见作为自己的合议意见。当然前述做法,关系到人民法院组织机构,包括庭室设置、审委会职能等多方面的改革,应当与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配套进行。5、责任追究。不同法官对同一案件有不同看法,是法官审判案件时的常态。当然,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责。其中,最主要的依据当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且不可随意扩大化,更不得随意给予免职或调离审判岗位等等之类的处分,必须是对任何法官作出任何处分都有相应的事实和法纪依据。之所以强调这点,是针对当前的现实而言。当事人一旦上访,或当事人之间发生新的重大案事件,凡与案件有关的人员,无论有无过错、失职均一律追责,这种做法,无疑会挫伤主审法官和其他合议庭成员,包括整个审判团队工作的积极性。2014年3月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无疑在一定层面支持了法院、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6、对于审判业绩突出的团队以及主审法官,县法院正抓紧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给予团队、个人以晋职、晋级、政治荣誉以及审判均贴等多方面的奖励措施。

 

副院长李普生:主审法官负责制使职权配置更科学

  “ 案件逐级审批,责任分散,大小案件,即使很清楚的案件也都上审委会确定,在案件处理上不直接参与案件审理的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却在决定案件的”命运“,有违审判工作的“亲历性”原则,使审判工作的中立性和独立性受到影响,

影响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也不利于调动办案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也导致了涉诉信访量增多。

   我分管县法院民商事案件和五个基层法庭工作,全院每年1200余件案件,过半数以上的案件经过我的手,每天摆放在我桌子上的卷宗都有厚厚的一堆,审查案卷材料、签发法律文书是我每天必做的功课,每天光阅卷就看得人头昏脑胀,即使这样,再多的材料也都没办法把我带回庭审现场,给我最真实的感受,只有办案法官对案件最清楚、最有发言权,自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以来,需要审查签发的案件很少了,工作压力显著减轻了,可以集中力量解决比较疑难复杂的案件,能腾出更多精力把分管工作搞好。

  

主审法官汪炎:深切体会到了责任的重大

 “以前判案,想到由主管院长、审委会层层 把关,即使出了事情,也有个推头,”现在不同了,我这个团队的案子全靠我一锤定音!新制度对案件质量的考核力度也明显提升了,院里的各项考核指标都制定的相当详细,这也让我感到了巨大的压力,我需要对自己的团队审理的所有案件质量负总责,因此工作必须更谨慎了,需要投入更多地时间和精力将工作作细做好。

 

毛坝法庭庭长沙啸:现在办案不愁法官和书记员了

“我们庭管辖7个镇,服务人口超过8万人,而法庭仅有三名干警,每次开庭十分头痛,既要借法官还要借书记员,有时定好了时间,关键时候人员凑不齐,即引起当事人的不满,也影响法院形象。这次工作创新强化了人民法庭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了法庭功能,方便了群众诉讼。

毛坝法庭和相邻的高桥法庭组成了第一审判团队,有三名审判法官和四名书记员,我们不在为人手不够而发愁了。过去单打独斗,经常误事,现在联合作战,质量和效率都提高了,辖区百姓对法庭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了。

紫阳法院:主审法官责任制运行带来了可喜的变化

  新机制运行三个月以来,紫阳法院新收案221起,结案223起,服判息诉率93.7%,与去年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2.3%,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执结率85.8%,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执行标的到位率100%,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同时,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短,平均结案天数缩短15天。创新成效初显:一是审、执提速,士气高涨,你追我赶,争相办案。通过“权力下放”,减少了案件审批层次,提高了办案效率,通过严格的选拔和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主审法官,争相办案,办好案;二是整合了审判资源,充实审判、执行力量,形成团队合力,目前各个团队都不少于7人,较以往的一人庭、二人庭,办案力量大增;三是人民法庭联系群众前沿纽带作用得到加强,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得到提升。

紫阳法院院长钟军高:工作创新还需相关部门支持

   紫阳法院的改革创新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的前列,也比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司法责任制试点决定,早了近半年时间,钟军高院长坦诚的说道,这项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提高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只是想让法院工作更符合审判执行规律,但是想让这些同志长期在超负荷的状态下安心工作,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回避不了。

  “我的想法是,能否给这7位主审法官、执行长解决正科级待遇,通过以案定补或者其他方式解决办案补贴,让他们的工资达到我这个水平,也就是副处级的待遇,这一点,对于没有人财物自主权的紫阳法院是做不了主,我也多次找到相关领导汇报此事,希望能有个肯定的答复。

  司法体制改革创新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需要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法院的通力合作和大力支持,紫阳法院的改革创新工作已经充分显现了这一机制带来的青春活力,也为我们展示了未来发展的美好蓝图,而这张蓝图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来共同完成,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趋势的发展势不可挡,正悄悄的会向我们走来!
来源:安康法院网
责任编辑:程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