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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海拾贝
我的调解心得
酒后怒杀岳父母 兄代赔偿宽量刑
作者:白河法院 熊英俊  发布时间:2014-02-28 17:25:24 打印 字号: | |
   “救命啊,杀人了!”从睡梦中惊醒的邻居慌忙起床,发现郑花的父母及外侄女已经倒在血泊中。警察赶到后及时将三人送往医院救治,保住了三人的性命。原来,杀人者是郑花的“丈夫”刘田。

   刘田在发现“妻子”有外遇后,本应理智处理双方的感情纠纷,但是他在酒后却丧失了理智,最终伤害了亲人,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后悔晚矣。

   郑花与刘田相识后开始了同居生活,期间还买了新房,在乔迁时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未办结婚登记),小两口日子过得甜甜蜜蜜。婚后不久,怀揣生活梦想的郑花也像其他人一样毅然外出打工,却没想到,郑花的生活悄然发生了变化。刘田发现妻子郑花有了外遇,双方争吵厮打不断升级,后来郑花干脆拒绝与刘田联系,刘田通过郑花家人打听,仍无半点音信。刘田怀疑郑花家人故意隐瞒,遂迁怒于郑花家人。

   2012年12月26日晚9时,从外地回来的刘田,与郑花家人通电话时话不投机,发生争吵。刘田乘着酒兴,骑车赶往郑花娘家,拿起二个月前在外地购买的菜刀和郑花娘家厨房的菜刀先后砍向郑花父母及外甥女头部等部位,造成三人轻伤。刘田作案后,将郑花家人弃之门前门坎下不理,一直等候在现场,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我接手该案后,发现该案民事赔偿很难调解或执行。被害人子女不仅不配合法官做好附带民事赔偿工作,还将怨气迁怒于法官身上。但我仍不放弃,充当“灭火器”、“减压阀”,不与被害人子女正面冲突。通过电话和面谈,反复做其教书和外地打工的两个女婿工作,还先后三次亲自前往被害人家中看望,谈家常,释法讲理,二位老人及其子女逐渐减少对我的“偏见”,愿意接受调解。

   被告人刘田是“要命有一条,要钱一分没有”,使调解工作一度搁浅。我通过阅卷发现,刘田哥哥、姐姐条件不错,有帮助兄弟的意愿,并委托了一名律师辩护。于是,我约谈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律师得知对方有和解希望,又有法官倾心做工作,十分乐意做工作。通过律师及时与刘田兄姐联系,通报案件情况,讲清刑事和解政策,让他们打消顾虑,也愿意尽力赔偿对方损失,争取刘田获得从宽处理。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我全力做工作,动员案外力量,双方愿意坐在一起,本案调解就成功了一半。

   但被害人一方要价100000元,判刑十年以上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方也不能接受。我反复讲解,刑事和解是从宽量刑的条件,不能左右法院裁判,裁判是法官职责,法官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判,不能为案外其他原因所左右。具有和解条件的案件,是裁判的基础,但不能先定后判,这是法官判案规则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道理虽然简单,但要让被害人及其家属都接受这个道理却需要法官苦口婆心,反复讲解。通过让被害人代理人和知书达礼的亲属共同认同和理解、接受这个道理,让其围绕赔偿损失这个重点环节进行谈判。

   我见时机成熟,择日召集被害人家属座谈,形成共识。随后,通过被告人的哥哥及律师,亲自前往被害人家中,双方敞开心扉,检点各自过错,抛弃前嫌,理性对待,互让一步,海阔天空。首次达成初步协议,由被告人的哥哥先行准备60000元,达成协议后即时支付。

   因被告人刘田与郑花系同居关系,双方以后可能不会走到一起。虽无子女抚养问题,可能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为了一揽子解决问题,防止以后再因此问题产生纠纷。我和律师一致认为,最好能在此案中一并解决该问题,也是本案和解的一个辅助条件。

   于是,我通知郑花到庭,征求意见,并亲自与刘田见面协商。双方以前感情不错,见面时郑花还买了大量礼品看望刘田。约谈结束时,双方以泪洗面,场面感人,因双方的错误行为,造成一方坐牢,一方亲人严重伤害,令人气愤、心痛,双方也十分后悔、自责。

   我也乘机抓到了救命稻草,相信郑花一定能够从中做好父母及亲人的工作,根据刘田的条件做出适当赔偿,抚慰父母亲人受伤的心灵。也能让刘田从宽量刑,减少因自己的错误导致刘田犯罪的内心愧疚。

   最后,被害人及亲属同意刘田一次性赔偿80000元,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可以谅解他的犯罪行为。郑花与刘田解除同居关系,放弃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双方不再产生其他纠纷。达成协议完善手续后,我带领刘田哥哥和律师前往被害人家中,将80000元亲自交到被害人手中。

   二位老人感激不尽,动情地说:“没有想到法官这样负责任,我们同意签字,希望被告人认罪悔过,重新做人。”我如释重负,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下了地。

   鉴于该类案件在农村发案率高,具有极强的教育意义,我于是将本案推荐到安康电视台《现在开庭》栏目录播。2013年7月26日,白河法院审判法庭座无虚席,近50余名群众和各界人士旁听了全部庭审过程。考虑到被告人刘田具有犯罪未遂、自首、和解、被害人家属有过错等量刑情节,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刘田犯故意杀人罪,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此案在安康电视台《现在开庭》节目播出,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效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安康法院网
责任编辑:程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