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旬阳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就司法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报告,主动接受审议,积极配合开展执法检查,积极处理好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营造了良好的县域法治环境。
旬阳的侦查和审判机关曾经在办理轻案件中对法律的理解、操作不协调,干部群众一度反响较大。县人大常委会就此开展专题调研,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到司法职能部门查找症结,形成客观可行的调研报告,通过了《关于对轻伤害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对案发后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保障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及诉权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司法职能部门间办案程序衔接协调,立案标准化异存同,确保法律正确适用,矛盾及时化解,群众讼累减轻,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县法院见微知著,根据审议意见制定了《刑事自诉案件审判规则》,纠正了有关审判业务部门在办理包括轻伤害案件在内的刑事自诉案件中法律理解不一、程序操作差异、立案标准模糊、审判质量不高的问题,一举扭转了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自诉案件中备受当事人诟病的被动局面。旬阳的刑事司法工作自此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随着旬阳县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山林、土地的确权纠纷日益增多。为了确保公民在维权中司法渠道的畅通,法院在“民告官”案件的审理中不偏不倚,切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就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五个方面的审议意见。旬阳法院积极响应整改,与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法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信息交流共享、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重大事项协调、提出司法建议等机制,加大行政审判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行政审判工作质效走在全市前列,被省高院评为行政审判先进单位。
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处于支配地位,但因为工作流程的相对封闭而给社会公众留下了较大的想象空间。胜诉者认为理所当然,败诉者怀疑暗箱操作。公开是公正的基础,是消除质疑的有效途径,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必由之路。旬阳县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视察调研的基础上抓住司法公开这个要点,瞄准公正执法这个目标,形成《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公正执法工作的审议意见》,“阳光司法”迅速引起旬阳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法院审判管理的推进剂。旬阳法院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求由表及里,层层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法律文书及裁判理由向全社会公开,诉讼收费和司法救助标准全方位透明,立案信访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省法院系统文明立案信访窗口”的殊荣实至名归。司法运作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诉讼胜败的疑云自然消散。通过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推进司法公开,旬阳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获得了社会认可,树立了司法公信。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旬阳人大以群众意见为焦点,以社会热点为议题,以审议监督为抓手,积极作为,勇于担当,通过视察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审议等方式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切中要害提出整改要求,防萌杜渐消解社会矛盾,输出正能量,清除副作用。在监督中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监督中推动各项工作进步,不缺位、不越位,深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被监督者的敬重。在2013年12月9日的旬阳县县委人大工作会上,旬阳县人民法院院长程和新由衷地说:“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正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监督,有力推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促进了法院司法公信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