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下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石泉县何银龙为首的特大贩毒案件一审宣判,何银龙等12名被告人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2009年4月,石泉县无业人员陈文轩与四川省金堂县一公司职工张渊因吸食毒品在成都被行政拘留时结识。2010年2月,石泉县无业人员何银龙向陈文轩提出寻找上线购买冰毒并运回石泉贩卖。当月15日何银龙、陈文轩即乘火车至成都,向张渊购买冰毒200克,用于吸食和贩卖。之后,何银龙指使陈文轩28次乘火车或自驾车前往成都,从张渊等人手上购买、运输冰毒至石泉县,除个人吸食部分外,何银龙等人将毒品分86次贩卖给石泉、汉阴等地吸毒人员。至2011年4月被抓获,何银龙共贩卖冰毒3380克,张渊贩卖冰毒2050克,陈文轩贩卖冰毒4081克、麻古200颗;何贵龙等9人参与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
经审判,安康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主犯何银龙、张渊死刑;主犯陈文轩因有认罪、悔罪、坦白等从轻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何贵龙、纪宏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邓子林等7名从犯被判处15年至7年有期徒刑。以上被告人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车辆、手机等犯罪工具或罚金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