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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院审监庭与省检察院监所处就减刑假释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作者:安康中院审监庭 骆靓  发布时间:2013-11-20 14:05:23 打印 字号: | |
  2013年11月18日,陕西省检察院监所处副处长王果毅、杜晓刚一行四人来到安康市中级法院,与审监庭全体人员就减刑假释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安康中院审监庭庭长黎英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该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的新动向、新进展,重点介绍了即将于2013年12月1日实施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与实际操作注意事项。副庭长王桥花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工作中遇到的财产刑执行尺度把握、老病残犯的认定等问题与铜川崔家沟检察院驻监主任王晓琳进行了沟通交流,互相吸取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与主要做法。王果毅处长就检查机关在减刑工作中贯穿检察监督权以及进一步加强对假释案件的监督和假释率问题,提出了新的观点与看法。

  通过本次座谈,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对减刑假释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法院与检察院以及监狱机关沟通协调力度,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特别是依法扩大假释适用,优化改造环境。几方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坚持裁前公示、落实听证制度,促进减刑、假释工作公开、公正、有序进行。
来源:安康法院网
责任编辑:程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