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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法院“五步工作法”做实诉前调解工作
作者:岚皋法院 魏华科  发布时间:2012-07-20 11:42:02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中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平安岚皋”建设,实现“纠纷不出村,诉前全化解,新村更和谐”目标,岚皋法院狠抓诉前调解工作,积极推行“五步工作法”,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确保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第一步:走访调查,全面掌握矛盾化解“问题所在”。面对矛盾纠纷,很多传统性做法是直接进入调处状态,很多矛盾在这种“一刀切入”的工作方法下并不能当即化解,甚至部分矛盾还会出现“升级”现象,可谓是“欲速而不达”。岚皋法院一改传统做法,每当矛盾纠纷入手,总是先避开争议双方当事人,在风平浪静的表面氛围下,深入基层组织、邻居、包村干部、当事人亲戚中迂回开展大量走访调查工作,通过走访了解纠纷前因后果,通过调查发现争议的问题所在,为进一步妥善化解矛盾提供最基础资料。

  第二步:综合研判,快速锁定矛盾化解“突破关键”。走访调查实施后,还是不急于直面纠纷当事人,而是冷静下来思考矛盾的关键所在,寻找化解这一矛盾的“突破口”,详细制定化解方案。在诉前调解中,提请政法委(综治办)牵头,邀请矛盾纠纷“调处人才库”成员参加,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找准关键,制订针对性很强的化解措施;在案情综合因素复杂、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的诉讼调解中,岚皋法院也由合议庭先拿出初步方案,经分管院长审核后,报审判委员会作风险评估并最终议定实施。这种风险研判、找准关键化解矛盾机制的推行,符合古人“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的古训,为掌握并消化矛盾明确了工作思路。也增强了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主动性。

  第三步:注重宣讲,分析灌输矛盾化解“利弊关系”。按常理,了解情况、掌握问题、制订方案后就应当立即投入到矛盾化解中,争取矛盾早日妥善化解,但岚皋法院却认为,前两步只是人民法院自己单方在调解前做了充分准备,对矛盾本身的双方来讲并没有什么影响或引导作用,要是这时就进入矛盾当面化解必然未到“火候”。于是,该院充分利用“无讼化新村”建设中的法律政策宣讲团队,先通过矛盾各方信赖的团队成员分头入户讲法律、讲政策,再通过群众最信赖的基层组织——村两委干部讲道理做工作,换位思考各方的处境,替他们分析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对各自的利与弊,达到法律严、政策清、道理明的教化效果,为各方在对与错问题上理清思路,明白自己的想法与法律、政策、社会公理、乡村民约的差距。

  第四步:多管齐下,切实解决矛盾纠纷“实际问题”。在底子清、问题明、法律政策利弊关系灌输到位的情况下,可以说纠纷双方对自己的想法、做法、要求、情绪合不合法、对与不对、妥与不妥都有了一个比较明晰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调解机会基本成熟,再邀请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妇联等部门经验丰富、懂法律、熟悉政策的干部和熟知社情民意、素质好、群众信赖的本村两委干部、本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离退休老干部、威望高的知名人士和公正司法监督员,与纠纷各方见面,采取多管齐下、全方位、系统化调解措施,最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五步:主动回访,有效防止矛盾纠纷“反复反弹”。矛盾化解特别是诉前纠纷化解工作结束后,很容易出现当事人“反悔” 现象,而这一问题也往往容易被忽视。对此,岚皋法院在诉前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调后必回访”的做法,对当即交割的诉前调解请基层组织不定期回访,对约期履行交割而不存在反悔因素的诉前调解一周内回访,对约期履行存在反悔可能或当事人处事信用度差的诉前调解坚持经常联络,在履行完毕前每周入户回访制度,确保诉前调解工作成果。
责任编辑:岚皋法院 魏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