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6日,吉河法庭办案法官通过巧妙调解,迅速化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使原告及时拿到了医药费,得到当事人高度评价。
原告谢某属汉滨区关家乡乌垭村贫困户,2011年11月10日,谢某在建房施工中被高空坠落的水泵砸伤颈部,随即入院治疗。住院期间房主周某及工程承包人李某共计垫付医药费2.5万元。因谢某伤势非常严重,垫付的医药费很快花完,自己无力再交纳医药费而房主与承包人均表示自己已尽到义务,不愿再垫付任何费用。
2011年12月19日,谢某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承担已产生的医疗费4万元。案件受理后,吉河法庭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应诉材料送达并定于2012年1月6日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二被告又向法庭申请追加分包人王某为本案共同被告。如果按照追加被告的程序,谢某将因无法交纳医药费而错过最佳治疗时期,导致伤势进一步加剧。办案法官认为,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若以生命为代价换来法律正义,正义也将失去它耀眼的光芒。因此,本案必须迅速结案,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和法律释明,消除了被告方思想负担并认识到本案的紧迫性,形成了“搁置争议、救人为主”的统一思想并同意暂时放弃追加第三被告。2012年1月9日,原告谢某儿子顺利拿到了二被告又垫付的医药费共计4万元,确保谢某能够得到及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