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首次接受台湾法院的委托,成功协助台湾屏东地方法院完成一起法律文书送达事项。
10月21日,汉滨区法院收到安康市中级法院的函件,内附台湾屏东地方法院的司法文书,要求该院协助台湾屏东地方法院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居住在汉滨区关庙镇的被告陈某。
汉滨区法院高度重视此次协助送达工作,按照2011年6月25日开始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立即安排专人负责送达。10月25日,该院安排立案庭2名法官将法律文书亲自送到陈某的胞姐手中,并予以签收。10月28日,该院将送达回证送交安康市中级法院,至此,该院首次协助台湾法院送达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