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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法院“六个明确”全面启动公民代表遴选工作
作者:汉滨法院 费朝启  发布时间:2011-09-28 08:09:53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推进审判“五进”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司法民主化,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畅通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渠道,使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促进司法公正。从2011926开始,汉滨法院全面启动公民代表遴选工作,拟决定公开选拔公民代表800名,从选拔原则、选拔条件、选拔程序以及公民代表所具有的权利义务等多方面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发布。

一是明确了选拔的原则。总体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推进,坚持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原则;坚持公告遴选与个别邀请相结合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二是明确了选拔的条件。该院规定公民代表,应当具备:“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分析表达能力;汉滨区辖区具有中国国籍的常驻居民”等条件。同时还规定了不得担任公民代表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其他不宜担任公民代表的。
   
三是明确了选拔的程序。该院规定符合担任公民代表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办事处以及行业组织、协会、社会团体等组织向其推荐,或者本人直接提出自荐申请,公民代表遴选领导小组进行审查通过后,正式确定公民代表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是明确了权利和义务。公民代表有权被抽选为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庭审活动,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定罪量刑(针对刑事案件)等发表个人意见,人民陪审团的评议意见将作为合议庭评议案件时的重要参考,同时以人民陪审团成员身份参与庭审活动的,还享受每案不低于人民陪审员的补贴标准;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参加人民法院的庭审旁听活动并发表个人对裁判的意见和建议。当然也规定了公民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要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根据自身条件,按时参与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等等。

五是明确了代表的任期。该院明确规定当选的公民代表任期为两年,届满前法院将适时对公民代表成员库进行更新,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内,可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活动。

六是明确了报名的方式。从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等等予以了明确,规定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报名。

来源:安康法院网
责任编辑: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