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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法院通过“绿色通道”一日集中调解12起农民工维权案件
作者:石泉法院 罗金忠 骆靓  发布时间:2011-09-21 10:13:25 打印 字号: | |

919,石泉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该院“绿色维权通道”一日内连续调解12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获得了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潘明、张琳(化名)等农民工家住熨斗镇。当地自然条件坚苦,农民除农业外无其他收入。20085月开始他们陆续在石泉县喜河至熨斗公路进行施工建设但该工程验收后2年至今未获得劳动报酬。200856陕西十建公司与石泉县交通局签订了一份合同协议书,合同约定“由被告陕西十建公司承包修建喜河至熨斗公路A段水泥混凝土路其它构造物工程”,合同签订后,陕西十建公司既与潘明、张琳等签订了分包合同,后潘明等组织大批农民工工人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分包工程全部完工及喜熨公路拓改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经该项目部与原告于201054进行结算,该项目部除己支付工程款外,还欠各个分工工程款共计1293864.90元。虽经多次催要,至今无果。2011421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陕西十建公司给付下欠工程款。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活动中,石泉法院积极相应上级法院号召,在对案件进行认真排查后,将潘明中等人起诉的12起案件作为重点案件处理,详细制定了办理预案和时间表,各个环节都指派专人负责。该院民事审判庭按照办理预案立即行动,通过2个月对账目的核算并先后走访石泉县建筑公司、石泉县交通局、石泉县劳动局等单位了解情况,并三次深入喜熨公路了解案情,寻找案件症结所在。经了解,陕西十建公司对未结工程款数额没有异议但认为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在通车试运菅2年后进行,现在喜熨路己经运行超过2年,交通局还未验收,该公司正积极督促石泉县交通局进行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完成后,剩余工程款支付条件才能成就。办案法官向当事人解释,双方所签的的《分项工程承包合同》中未约定石泉县交通局为原告施工过程的验收主体,按照合同规定原告施工质量应对被告负责,且分项承包工程施工完毕后已交付被告使用多年,因此剩余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应依双方合同所确认的分项承包工程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付款。最终,经过长达一天的耐心调解工作,陕西十建公司与12位原告达成调解协议,于2012112支付12名原告工程款共计1293864.90元。至此,12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近年来,石泉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针对涉及农民工维权等案件激增,而农民工普遍文化素质较低,法律知识欠缺的实际情况,及时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维权案件优先处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起到了及时、高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效果。

来源:安康法院网
责任编辑: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