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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法院:陪审团参与巡回审理 醉驾案开庭学员受益
作者:汉滨法院 郭瑾 陈扬杰 徐琼 张光明  发布时间:2011-09-13 08:58:40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社会调查员参与巡回审理
  • 庭审后法官现场释法

98上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安康市昌达汽车驾驶培训学校,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合并审理6起醉驾案件,人民陪审团和社区矫正办公室的社会调查员首次参与了巡回审理,来自社会各界的驾驶学员、客运司机、交警等200余名群众冒雨旁听了案件审理。

2011531811期间,朱永成等5名被告人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告人荆家怀酒后驾驶小汽车,先后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朱永成等6名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的标准,属于醉酒驾驶。庭审中,6名被告人认罪服法。

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同时邀请了来自人大、政协、人民陪审员和律师等不同领域的七位代表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的定罪和量刑。通过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根据6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结合社会调查员当庭出具的调查报告,独任审判员在充分吸取了陪审团评议意见和旁听人员意见后,当庭判处6名被告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对其判处拘役14个月,同时宣告缓刑2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4000元。

6起醉驾案件的集中审理,进一步推进了审判“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再次对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进行了有力探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案件宣判后,主审法官结合案件的审判进行了判后释明,从犯罪的构成到法律适用逐一阐述,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给每位在场旁听的群众尤其是即将走上驾驶岗位的学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起到了积极的法律宣传作用。

 

 

来源:安康法院网
责任编辑: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