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紫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在平息各类纠纷中的作用,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整合调解力量,拓展调解领域,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全院各类案件调撤率达72%,有效的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
在关注民生的同时,紫阳法院紧紧围绕建立大调解格局的工作思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调解工作机制。一是拓宽了调解范围,由传统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扩大到刑事自诉案件,行政案件的协调以及执行案件的和解;二是加大调解力度,采取法官参与、人民陪审员陪审、亲戚邻里参加等多种模式开展调解工作,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促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协调和解的有机衔接;三是创新调解工作机制,通过诉前调解,将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将婚姻家庭关系案件和明确的赔偿案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以及标的额不大的合同案件纳入诉前调解范围,加强释明引导,立案法官对当事人起诉审查后,认为适宜庭前调解的,主动进行释名,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到了业务庭后,庭前调解也是一个必经程序,法官主动提示和指导,促使当事人主动接受调解或自动履行率,从而达到调解率、自动履行率大幅上升,上诉率、上访率大幅下降的效果;四是不断完善调解措施,通过成立各种组织、以点带面、调研总结、落实奖惩、后勤保障等有效措施,探索调解方法,鼓励法官调解结案,提高调解成功率,通过多种途径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