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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法院:突破传统模式 力促案件调解
作者:宁陕法院 王晓  发布时间:2011-08-23 09:44:41 打印 字号: | |

822,宁陕法院在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审判人员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使一起通过传统审理模式而无法调解的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这是该院利用现代通讯科技手段促进审判工作方面进行的一次大胆尝试。

2011725,宁陕法院受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杨志强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失而将被告吉林省某物流公司和为肇事车辆承保的山东济南某保险公司起诉,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山东济南某保险公司因路途遥远,未出庭应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杨志强与被告吉林省某物流公司就除车损之外的其他损失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为肇事车辆承保的山东济南某保险公司因未出庭,对车损部分无法进行调解。按照传统的办案审理模式,因案件一方当事人未出庭,即使部分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仍然无法以调解结案。办案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庭审中在调解阶段,他们大胆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审判法庭的网络视频、扫描议、传真等方式,将原告所诉车损证据材料进行了出示,未出庭的山东济南某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后,在电话那送明确表示同意法庭的调解意见,并立即通过传真对庭审形成的调解意见进行了书面确认,最终使该起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这起普通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无疑是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到案件审理中的一次大胆尝试和创新,是对传统办案模式的一个突破,网上办案的实行和现代科技的运用必将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安康法院网
责任编辑: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