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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法院:刑庭法官深入案发地访民意、听民声
作者:旬阳法院 肖爱平 黄 强  发布时间:2011-08-22 09:30:02 打印 字号: | |
  • 听取群众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

815,旬阳法院刑庭法官冒着酷暑赶赴案发地,对一起多次

发回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进行实地走访,听取双方当事人以及村组干部、部分群众对案件的意见,寻求化解再审案件息诉罢诉的突破点,取得了较好效果。

自诉人张信峰与被告人张兆吉系旬阳县甘溪镇十字岭村人,居住同组,2007826日,双方因修公路工程工资结算发生争吵,进而厮打,在厮打中被告人手持钉耙将自诉人左臂打伤,经鉴定自诉人伤情为轻伤,后向法院起诉,200935日,旬阳法院以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并赔偿自诉人各项经济损失10501.60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10518日,旬阳县法院再次作出判决,被告人仍不服提出上诉,2011429日,二审法院再次发回重审。

在开展万名法官干警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活动中,旬阳法院高度重视该起再审案件的审判,安排刑庭资深法官办理,详细阅卷查明案件多次发回重审的问题症结所在,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谈话了解实际案情,决定深入案发地,访民意、听民声。815,承办法官一行三人赶赴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组,走访了部分村组干部、群众以及驻村镇属干部,深入了解当年斗殴发生的原因、经过、双方过错责任,以及两次诉讼争议的焦点。当了解到争议的关键问题是自诉人伤情和伤残等级重新鉴定无人预交鉴定费时,办案法官即耐心细致的给被告人讲解法律有关规定,若对自诉人伤情和伤残等级有异议,不能仅仅口头提出,还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书面提出申请并预交重新鉴定费用,否则法院不能采纳口头异议,案件就有可能败诉。法官还给被告人阐述了重新鉴定的机构、程序、地点和预交鉴定费的期间,被告人听到法官的耐心讲解后十分感动,决定配合法院按规定进行重新鉴定,案件审理取得了重大进展。法官们深有感触地说:“还是下基层倾听群众心声,了解他们诉求的方法好”。

来源:安康法院网
责任编辑: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