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进行实地走访,听取双方当事人以及村组干部、部分群众对案件的意见,寻求化解再审案件息诉罢诉的突破点,取得了较好效果。
自诉人张信峰与被告人张兆吉系旬阳县甘溪镇十字岭村人,居住同组,2007年8月26日,双方因修公路工程工资结算发生争吵,进而厮打,在厮打中被告人手持钉耙将自诉人左臂打伤,经鉴定自诉人伤情为轻伤,后向法院起诉,2009年3月5日,旬阳法院以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并赔偿自诉人各项经济损失10501.60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10年5月18日,旬阳县法院再次作出判决,被告人仍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4月29日,二审法院再次发回重审。
在开展“万名法官干警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活动中,旬阳法院高度重视该起再审案件的审判,安排刑庭资深法官办理,详细阅卷查明案件多次发回重审的问题症结所在,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谈话了解实际案情,决定深入案发地,访民意、听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