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保全以及先予执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因申请人无力提供相应的担保金额而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出现案件在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的情况,不利于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改变这一情况,汉滨区法院在认真进行调研并在借鉴外地法院的先进做法后,决定实行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制度。其具体做法是: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以及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基于无力提供担保的申请人申请,担保公司在审查并提供担保后,法院将及时作出保全裁定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及时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从而确保申请人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汉滨区法院为了确保该项制度的有效实施,决定选择已在西安市莲湖、未央等法院开展此项业务并取得良好业绩、受到广泛好评的陕西星辰担保有限公司,并在该院立案大厅为该公司提供专门的担保服务接待窗口。该项制度的实行,将会有力推动该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从而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