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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新农村建设案件
作者:安康中院 许波 李伟  发布时间:2010-12-31 15:11:38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强化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努力实现当事人的期盼和要求。近日,该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深入实地现场调解一起涉及新农村建设案件,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实现双赢。

这是一起涉及新农村建设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红霞村村民袁某某承租该村水泵站期满后,村里欲重新发包,双方由此发生纠纷。二审庭审过程中,经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合议庭耐心细致做了大量思想疏导和说理工作,但是由于双方当事人长期结怨颇深,一时难以达成合意。针对这种情况,案件合议庭成员一同来到红霞村水泵站现场,合议庭巧妙引导,反复劝解双方消除成见、互让互谅,但在即将形成合意的时候,村委会提出,水泵站隔壁的空地上袁某某准备建房开办农家乐,其未经村组同意在建地基的时候侵占了部分集体土地,要求法院一并处理。合议庭在查明这一情况属实后,又对袁某某讲明利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调解工作中,合议庭成员认真倾听双方的期盼和要求,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最终使当事人袁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不再要其水泵站投资的补偿,愿交回水泵站,并将水泵站以南的道路从水泵站与已硬化道路打通。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形成协议书并签字,袁某某当场交回水泵站。至此,这起难缠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划上圆满句号。

通过成功调结这起上诉案件,达到了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良好效果,当事人袁某某满意地说:“感谢法官的一片深情,解开了我心中的一个结,我再也不用为这件事发愁了。”村委会及众村民也对法官表示衷心感谢,认为这种积极有效的解决办法,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村委会对村民也有了一个交代。案件的圆满稳妥处理,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来源:安康法院网
责任编辑: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