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镇坪县人民法院曾家法庭全年审结民事案件49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43件,调撤率达87.8%,创历史新高,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曾家法庭主要有以下做法,一是开庭前调解,立案后,通过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积极与当事人联系沟通,讲解法律条款,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有调解意识,为在庭审中达成调解协议打好基础;二是庭审时调解,在开庭过程中,查明争议事实,核实争议内容,找准法律依据,在做好庭前调解准备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打消其不合理、不合法的想法和意愿,并积极发挥旁听庭审人员作用,让他们在休庭过程中能积极参与案件调解过程中,运用各种力量化解当事人矛盾,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四是庭后调解,对于争议较大、矛盾激化的争议案件,调处的难度是显而易见的,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的始终,通过与当事人的电话沟通、面对面的谈、适时再次开庭调解等方式,找准其结合点,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
通过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始终,充分发挥法官的主动性,采取刚柔并济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将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