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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院“四结合”确保司法警察警示教育落到实处
作者:中院法警支队提供  发布时间:2010-11-13 00:47:55 打印 字号: | |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在警示教育活动中,以“四结合”促警示教育落到实处。

一是注重警示教育与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相结合。支队班子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思想信念、党的宗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从提高全队法警思想觉悟,培养过硬作风入手,不断增强全队干警组织纪律观念和爱岗敬业精神,从政治上筑牢抵御各种不良风气侵蚀的坚固防线。教育活动中,针对少数法警职责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强,作风松散,奉献精神差,总认为当法警吃亏,干得多,得到的少,院里没地位,职级无位子,干好干坏都一样等错误认识。支队邀请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晓旭同志现身说法,从身边大多数领导干部都有从警的人身经历中,寻找人生成长的轨迹,引导大家正确看待眼前一时的利益得失,从院党组对法警队伍建设的关心和重视的举措上,增强了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教育大家不辱使命,积极为中院的建设和发展增光添彩。

二是注重警示教育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围绕警示教育活动,将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切实改进司法警察执法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司法警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支队通过召开法警座谈会,参加先进人物报告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模范警察岚皋县公安局副政委张本树、汉滨区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邓良义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号召全体法警以张本树和邓良义同志为榜样,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增强接受教育、提高素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实际行动,忠实履行“人民法官为人民” 庄严承诺,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是注重警示教育活动与增强班子团结和提升警队凝聚力相结合。团结出战斗力,不团结就没有战斗力,散兵游泳,单打独斗,是带不出一流警队的。这是全支队干警在教育活动中认真反思近些年来支队建设的成败经验之后形成的共识。为此,支队在教育活动中开展“手拉手”、“开门谏言”、“膝足谈心”等活动,消除同志之间长期形成的隔阂和误解,增进了同志之间的相互理解、关心和信任,既统一了步调,密切了同志之间的关系,又加深了同志之间的友谊,增强了工作的合力。

四是注重警示教育与做好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工作相结合。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门,肩负着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审理开展的重要职责。警示教育活动中,支队紧紧围绕做好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工作,在提升司法警察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上下功夫。直属大队立足实际,查找分析,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制度,细化了各执法环节的工作要求,强化了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支队班子以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整体谋划和定位支队建设的奋斗目标,他们决心力争用两年多的时间全力打造一支信得过、靠得住、有战斗力的司法警察队伍,使支队迈入全省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先进行列,为确保全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和机关安全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五是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司法警察装备设施,增加硬件设施和安检工具,进一步强化警务装备保障工作。同时,定期对安防和技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警用械具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来源:安康法院网
责任编辑: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