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2日下午,随着法棰敲响,白河县法检两长同堂,共审一起非法持枪刑事案。居住白河县麻虎乡的阮某,保管其父购于1990年前的火药猎枪一枝拒不上缴,且于2010年4至6月在山上使用打野物,在白河公安局开展的“缉枪治爆”专项活动中被群众举报。白河县检察院检察长王保康亲自提起公诉,白河法院代院长杨康波独任审理,当庭判处阮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没收其私藏枪枝和钢珠。
10月25日上午,白河法院副院长庞勇担任审判长审理的原告贺某与被告柯某民间借贷案件在中厂人民法庭开庭。当庭判决被告柯某偿还原告贺某借款3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逾期利息。
这是白河法院多年以来一贯坚持的院长带头审案活动,由法院院长、副院长定期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执行工作,将公正文明司法与审判工作实际相结合,积极改变工作作风,在全院干警中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