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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滩法庭:群众利益无小事 法官调解皆欢喜
作者:汉滨法院 刘宇  发布时间:2010-10-25 16:05:41 打印 字号: | |

1018,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张滩法庭,圆满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既使原告利益得以最大程度的保护,又让被告从心里信服,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2010721家住汉滨区石梯乡杨寇村的寇文(化名)请王兴(化名)阉牛,在实施阉割手术后第六天耕牛发生死亡,在耕牛死亡后寇文因为不懂法律,并未请相关部门对牛的死因作出鉴定而私自卖给他人,事后寇文觉得自己耕牛死亡是因为王贵兴阉割不当造成的要求王兴赔偿购牛款3000元。

针对案件的特殊性,考虑到寇文家庭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使寇文认识到私自处理耕牛导致了自己重要证据的灭失,并主动放弃赔偿要求,希望王兴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官在做通原告思想后积极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被告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为原告着想。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得被告理解了原告所承受的痛苦,同意对原告的合理支出予以500元适当补偿。至此,案件圆满达成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皆大欢喜。

来源:安康法院网
责任编辑: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