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妇女儿童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妇女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伟大力量,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他们作为社会弱势群体,需要的是全社会的关爱和帮助。近年来,安康市两级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指导思想,在关爱妇女儿童工作上,紧密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建立了以“网络(妇女儿童四级维权网)为基础、两庭(少年法庭和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为阵地、保护令(人身保护令)为补充”的基本工作格局,坚持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关爱妇女儿童活动,为确保全市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做出了应有贡献,为妇女儿童的长效维权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一、创新思路,不断深化维权工作
安康是一个山区农业市,由于经济欠发达和历史文化等原因,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思想观念比较落后,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为改善这一局面,彻底解决受侵害妇女儿童投诉无门、告状难的问题,安康中级法院早在九十年代就和市妇联联手建立起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投诉调解中心,在市、县、乡、村编织起了四级维权工作网,创造了“市有中心县有站、乡镇设点村挂箱”的工作经验,为方便妇女儿童维权投诉,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出了有益探索。该项活动的顺利开展不仅为妇女儿童开创了绿色维权通道,更为今后继续深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逐年上升,特别是离婚妇女权益、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案件比较突出,如何在解决妇女儿童告状难的基础上,切实依法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成为新时期的突出任务。面对新形势下维权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安康中级法院党组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大胆探索维权工作的新思路,在进一步加强四级维权网络工作的同时,借鉴建立少年法庭的成功经验,与市妇联通力合作,共同实践,深化维权机制,创建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号召全市法院以少年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为主阵地,充分利用“审判五进”、“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及与所在地妇联、共青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协作共建等多项活动,积极探索妥善处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有效途径,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多管齐下,努力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健全机制,确保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为顺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新需要,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建立健全机制为主要抓手,确保妇女儿童维权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机构。今年五月,安康中级法院和市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四级维权网络工作,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通知》,要求全市两级11家法院全部建立起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全市各法院均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相关庭室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合议庭的组建和工作指导,都选派了政治素质高、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热心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法官担任合议庭成员。各县区法院还选任了47名高素质妇联干部及女教师担任人民陪审员,适时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增强维权活动的公信度和工作成效。同时,安康中院为规范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工作程序,及时制定了受案范围、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指导意见,要求对于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所有案件可以由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专门进行审理,也可以依据情况由合议庭对重大案件相对集中审理。
开通绿色通道。全市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开通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绿色通道,推行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五快”工作模式。在具体诉讼中,对无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的孤残及老年妇女以及其他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妇女可实施司法救助,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对家庭暴力案件和涉及老、弱、病、残妇女的案件,以及学校安全事故等典型案件,坚持到当事人住所地或学校现场开庭,起到方便诉讼,以案说法、教育一片的效果。
积极开展“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正常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今年八月起在全省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作为试点的我市汉滨区法院和旬阳县法院及时制定了“人身保护令”的操作规程,印发了相关诉讼指南材料。旬阳县法院在审理原告龚某诉被告包某离婚一案中,原告龚某向旬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被告的施暴行为。旬阳县法院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有证据证明本案中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遂发出了全省第一份“人身保护令”,禁止被告对原告实施暴力殴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侵害行为。该案中通过及时采取“人身保护令”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及时维护了受侵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全市法院不仅将维权体现在案件审理中,还认真做好审判工作的延伸,通过巡回审理、以案释法、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形式,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及其他法律帮助。通过案件公开审理,以案释法,让广大妇女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办案时充分了解涉案受害妇女、儿童或犯罪妇女、未成年人的状况,动员基层组织配合法院做好对受害者及亲属的思想疏导和安抚工作,预防和遏制新的违法犯罪苗头;加强与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联系,创新维权方式,开展综合治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解决的思路与措施。自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组织撰写《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在实践中的问题》、《家庭暴力犯罪问题浅析》等调研文章10余篇,案例评析、审判指导与参考、简报信息等70余篇,有力促进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情法交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汉滨区法院在全市率先成立了专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总结出了“圆桌模式、因势利导、人性寄语、案后回访”的基本经验,就是对于轻微犯罪案件原则上实行“圆桌式审判”,以此拉近法官与青少年的心理距离;在审理中注意掌握分析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其心理状况,采取青少年容易接受的思想工作方法进行说服教育,帮助其认识犯罪的原因和社会危害性,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庭审中;在案件审结时,针对不同案情,法官在判决之后附上人性化的法官寄语,加强教育挽救的效果。如在一例三人的抢劫案中,审判长写下寄语:“十八岁正是花季年龄,本应努力学习、勤恳劳动,用自己的知识和劳动创造财富。由于你们年少无知、贪慕虚荣,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过去不代表现在,现在不代表将来,希望你们认真改过,用自己的双手辛勤劳动,创造美好未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回报社会的关爱之情。”合议庭定期对审结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学习、改造等情况,与他们面对面讲法释理、沟通谈心,促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同时也从回访中注意发现总结工作的得与失,为下步工作提供借鉴。
在审理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中,维权合议庭始终从妇女健康生存、儿童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落实“查症结、识心理;巧说法、解心结;重调解、促和谐”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促使案件圆满解决。如丁某诉魏某离婚一案,法官在审理中首先“查症结、识心理”,发现两人闹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夫妻长期分居,丁某觉得妻子魏某对他的关心和照顾不够,要求离婚,但其实丁某态度也不是很坚决,而魏某则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在弄清情况后,法官“巧说法、解心结”,指出夫妻长期分居是工作原因导致,丁某在孩子年幼、双方感情还有的情况下不能草率提出离婚,同时指出魏某平时对丁某关心不够;随后法官“重调解、促和谐”,通过和双方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双方相互谅解,言归于好。该案的审理,不仅妥善化解了婚姻家庭矛盾,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更促进了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密切配合,进一步增强维权工作合力
维权工作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与支持,更需要主管部门的通力合作。全市两级法院与妇联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配合与协作。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由双方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座谈会,对维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对于急需规范解决的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调研,下发文件进行安排部署和规范。二是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对于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文件、信息、案件等,双方及时进行传递、通报,实现资源共享、互通有无,使双方随时了解和掌握政策形势、工作动态、重大事件等。三是建立了案件对接制度。对于涉及妇女、未成年人的重大刑事、民事案件,法院都提前将案件的基本案情、开庭时间、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有关情况,向妇联通报。妇联提前分析研究案情,依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合理化的审理建议。妇联对于接到的需要进入司法程序的典型案件,也主动与法院沟通对接,配合法院及时进行立案审理。四是建立了对人民陪审员的共同选拔培训制度。对于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先由妇联提出名单,进行推荐,或者法院在征求妇联意见后按法定程序进行确认;对于妇联干部担任的陪审员的培训,由法院和妇联共同负责确定培训计划和方案,根据需要增加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保证培训取得实效。在案件的陪审当中,妇联干部充分发挥熟悉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政策、掌握妇女心理、善于做思想疏导工作的优势,对涉案的妇女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律政策宣传工作,依法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使维权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五是建立了定期交流总结制度。我们要求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每半年要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当地妇联召开工作交流会、典型案件研讨会等,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总之,各级法院与妇联的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是我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深入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的有力保证。
通过近年来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我们认为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一是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对大量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妥善处理,有效化解了婚姻家庭矛盾,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犯罪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促进了家庭、社会的和谐。二是确保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这是维权工作的核心目标,通过办案,不仅依法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而且使法律的天平倾向于弱者,也实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三是唤起了全社会的维权意识。通过以案说法、法律讲座、巡回审理、法律咨询等形式广泛进行法律宣传,不仅提高了我市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更唤起了妇女儿童以及全社会的维权意识,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切实自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四是推动了工作机制创新。创新是工作不竭的动力。通过开展维权工作,不仅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向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也提高了全市法院的创新意识,促进了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我们还有更长的路要走。我们将通过这次会议,认真学习先进经验,总结自身的不足,继续探索维权机制、提高维权质量,努力实现全市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新跨越,为创建“平安安康”,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