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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法官巧调解 刑民二案当庭结
作者:白河法院 王小成 程及海  发布时间:2010-09-29 15:38:56 打印 字号: | |

2010927,白河县法院刑庭成功调解了自诉人陈林(化名)诉被告人杨一龙(化名)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和返还彩礼二案。

20095月自诉人陈林的儿子与被告人杨一龙的女儿经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自诉人陈林给付了被告人杨一龙35000元彩礼。次年二月杨一龙的女儿提出退婚,并表示愿意退还彩礼。但陈林多次要求,杨一龙拒不退还,并因之发生口角,被告人杨一龙将陈林打伤,经鉴定为轻伤。陈林遂先后向法院提起民事和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返还彩礼4万元余元,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赔偿自诉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800余元。

受理上述两案后,白河县法院多次依法传唤被告人杨一龙,但杨拒不到庭。 201092,白河县法院通过对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的审查,决定依法对被告人执行逮捕。庭审中,通过法官耐心地法律宣讲和以案说法,被告人慑于法律威严自我悔悟,最终与自诉人达成和解。自诉人陈林表示对被告人谅解,自愿放弃对被告人杨一龙刑事责任的指控,被告人杨一龙自愿退还自诉人彩礼41200元,并赔偿自诉人医疗等各项经济损失3800元。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双方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来源:安康法院网
责任编辑: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