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自诉人陈林的儿子与被告人杨一龙的女儿经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自诉人陈林给付了被告人杨一龙35000元彩礼。次年二月杨一龙的女儿提出退婚,并表示愿意退还彩礼。但陈林多次要求,杨一龙拒不退还,并因之发生口角,被告人杨一龙将陈林打伤,经鉴定为轻伤。陈林遂先后向法院提起民事和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返还彩礼4万元余元,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赔偿自诉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800余元。
受理上述两案后,白河县法院多次依法传唤被告人杨一龙,但杨拒不到庭。
2009年5月自诉人陈林的儿子与被告人杨一龙的女儿经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自诉人陈林给付了被告人杨一龙35000元彩礼。次年二月杨一龙的女儿提出退婚,并表示愿意退还彩礼。但陈林多次要求,杨一龙拒不退还,并因之发生口角,被告人杨一龙将陈林打伤,经鉴定为轻伤。陈林遂先后向法院提起民事和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返还彩礼4万元余元,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赔偿自诉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800余元。
受理上述两案后,白河县法院多次依法传唤被告人杨一龙,但杨拒不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