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汉滨区法院按照省法院警车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迅速召开中层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了警车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该院工作实际,提出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警车管理。
一、严格警车使用审批制度。对公务用车的派遣制度改为由各分管院领导审批制度,严禁私自用车,特殊情况用车需经院长审批。
二、实行警车驾驶资格审查制度。由纪检组牵头,办公室、政工科负责对全院有驾驶资格的所有干警进行审查,对驾照过期、有违章驾驶经历的干警一律不得驾驶警车,对符合驾驶条件的干警发给准驾证,严格驾驶员准入制度。
三、加大车辆管理督查检查力度。由纪检组、办公室负责加大对全院警用车辆的督查检查力度,重点督查落实省院规定的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无照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车辆外借、严禁肇事逃逸、严禁警车参与婚丧嫁娶和出入娱乐场所等 “六个严禁”,同时坚持节假日车辆集中封存制度,并将检查情况与年底兑现廉证保证金挂钩。
四、建立违纪举报制度。对全院所有警车在前面挡风玻璃处醒目位置放置监督卡,上面印有车辆使用人电话和违章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