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5日,在陕西省白河县法院西营法庭的努力下, 经调解给付,32名湖北省房县农民工,拿到了他们在十天高速工程干了一年的工资16.4万元。
2010年4月22日中午,一位神色慌张,操着外地口音的中年男子彭某到西营法庭,哭诉其带领家乡31名农民工在被告熊氏兄弟在十天高速三十标项目部承包的桥梁桩基工程施工,该工程已完工,但被告熊氏兄弟在项目部办理了工程结算后准备逃走,而32名农民工的17万余元工资却一分未付。该法庭决定立即立案受理,由于彭某无钱缴纳诉讼费和诉讼保全费用,法庭当即请示院长,为其提供司法救助予以免交,并立即赶往三十标项目部,当即依法裁定冻结了熊氏兄弟在三十标项目部工程结算款18.5万元,并要求项目部立即协助执行,三十标项目部对此给予了积极协助。
由于原、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也无任何往来账目单据,双方在庭审中各执一词,案件事实缺乏证据,难以查清。原告在庭审中提交的唯一的证据材料是被告雇佣的一名普通工人以自己的名义书写的17.4万元的欠条,被告当庭否认该欠条的证据效力,仅承认欠原告7万元。此时,原告彭某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电话约来了十多名农民工,于5月24日围堵三十标项目部,阻止施工。本案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很有可能酿成更大的社会问题。为此,法庭决定依法调查取证,能动司法,还原事实真相。法庭邀请西营镇政府,西营司法所,十天高速30标项目部等各方负责人和案件双方当事人共同到项目部调查取证,并组织双方当事人按照当初的口头约定逐一对账核实工程量,最终促使双方在工程量计算单和对账单上签字认可,固定了证据。再次开庭审理时,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了给付16.4万元的调解协议。白河法院还免除了原告应当负担的诉讼费和诉讼保全费近5000元。32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他们辛苦一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