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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法院:庭审进校园 师生受教育
作者:汉滨法院 张光明 杜涛  发布时间:2010-07-06 14:32:36 打印 字号: | |

安康法院网讯  7月4,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利用学校放假发放成绩单的有利时机,深入到汉滨区吉河镇九年制学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陈荣安诉被告吉河镇九年制学校、彭军、周艳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为庭审现场旁听的7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原告陈荣安之女陈花(女,15岁,化名)与被告彭军(男,15岁,化名)、周艳(女,14岁,化名)均是吉河镇九年制学校在校学生,均在学校附近租房居住。2010110下午,陈花与同学喝完酒后,又与彭军、周艳相约在吉河镇吊桥上聊天,途中陈花购买了两瓶白酒,与彭军边走边喝。三人到吊桥及河边聊天一直到傍晚,周艳先行离开,彭军在劝阻陈花回租房无效后,彭军也离开陈花回到住处,陈花一人仍留在河边。13日下午,发现陈花在河边溺水身亡。

事件发生后,吉河镇九年制学校向原告支付2万元慰问金。原告就赔偿事宜多次与吉河镇九年制学校、彭军及周艳的家属协商无果后,于20102月向汉滨区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7990.80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彭军、周艳系未成年人,且为在校学生,为教育更多的学生从此案中吸取教训,该院遂决定在吉河镇九年制学校内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活动结束后,合议庭法官以案说法,向旁听的师生群众讲解了与本案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师生要知法、懂法、守法,在场的师生对法院审判进校园表示欢迎,并希望法院以后能多举办这样的下乡送法活动。 

来源:安康法院网
责任编辑: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