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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法院:多项措施开通民意沟通平台促公正
作者:紫阳法院 王红霞  发布时间:2010-06-22 11:04:39 打印 字号: | |

民意是社会民众的共同意愿和意志,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是新时期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要求,紫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网上开通民意沟通工作,积极畅通沟通渠道,扩大民意沟通范围, 2009年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钟军高任组长,一名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副院长和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开通民意沟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民意沟通”工作的实施,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院内各部门紧密配合,互相协作,积极参与,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院党组书记亲自负责全院民意沟通工作的具体落实。

(一)注重转变观念,树立每一名法官都是法院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主体,每一名法官都应该成为人民法院与群众进行沟通的桥梁的理念。

紫阳法院在提升广大法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的基础上,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引导每位法官从办理具体案件入手,认真倾听群众的诉说,推心置腹地与群众谈心,从与人民群众的接触中,了解社会各阶层的生活状况、思想动向,从而使审判工作建立在对社情民意全面了解、深刻体察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实地调研。院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带头深入基层调研,按照选定的调研提纲,到社区、到党建联系点芭蕉乡、到新农村帮扶点,到案件当事人家中实地调研,通过深入基层单位、田间地头,体察民情、体验民意、体会民生,征集社会各界对法院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建议,切实掌握群众所忧、所思、所盼。

(二)、落实诉讼便民措施,打造民生法院。

紫阳法院以便民诉讼措施和民生法庭的创建为依托,认真落实诉讼便民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民生法庭”活动,倾心民声亲近、出台诉讼便民措施。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践行司法为民。一是完善便民设施,做好文明接待和接访。二是实行“一站式”立案服务。对于符合立案条件、手续完备的案件,一次性办完立案手续,尽量减少当事人等候时间。三是加强诉讼指导和引导。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并配置导诉员,告知诉讼、执行风险,引导群众诉讼。设置审务公开必备设施,方便群众旁听庭审,逐步提高裁判文书上网比例。四是大力推进执行公开。向当事人告知承办执行员的姓名、办公电话,设立被执行财产线索举报电子邮箱,要求每位执行法官要写执行日志,依法公开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到位的财产及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五是逐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六是切实加强审限管理。实行审限延长告知制度,探索建立一审案件的简化审方式,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与制约。七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符合法定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及时予以诉讼费的减、缓、免。八是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完善院长预约接访制度,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九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院长个人电子信箱。积极推进创建“民生法庭”活动。2009年,紫阳法院还出台了《关于建立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意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注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程序程序的衔接,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注重诉调对接、完善便民诉讼网络建立了人民廉政监督员网络。还成立了创建“民生法庭”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活动方案,召开了创建“民生法庭”动员会,开展了以“便利民众、保障民生”为主题的“民生法庭”创建活动,丰富了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实现路径和形式,让司法更加贴近民生。辖区法庭切实把人民法庭作为法院一切工作的基础,坚持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全面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农村、贴近群众的优势,努力把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成为群众感知司法公正的“民生窗口”。

(三)、注重创新形式,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紫阳法院自2009年开通互联网以来,十分重视网络的力量,加快研究建立人民法院网络民意表达和民意调查制度,发挥宣传媒体、网络平台等新渠道、新途径的特殊作用。在互联网站上公布院长邮箱,开通了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和网站信访答疑,公开收集当事人的投诉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重视院长邮箱的办理。对群众信访“有理推定”,认真分析群众通过电子邮箱和其他渠道反映的情况,及时从中发现案件质量、审判管理和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申诉审查、立案再审、督促办理等措施,确保了当事人投诉有回音,问题反映有落实,200911月到现在在紫阳法院院长邮箱收信10封,回复率100%,院长批示交办8件,确保了冤情有处诉、正义能伸张、矛盾不积累。在建立科学、畅通、有效、简便的民意表达机制的过程中,还积极贯彻“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不定期的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视察法院,举行面向普通老百姓的法院开放日活动,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工作的渠道,又让法官真正了解来自基层的老百姓心中所想,了解他们对司法的需求是什么,从中提炼和把握民意。

(四)广泛听取民意,保护法定诉权

紫阳法院针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组织法官到案发地广泛了解群众对案件的真实看法;对情感伦理色彩浓厚的案件,主动深入基层考察当地的风俗习惯和乡规民约;20097月紫阳法院民二庭受理了几起彩礼纠纷案,办案法官敏锐的感觉到,该案具有典型性,有宣传法律破除陋习的意义,立即深入到偏远的发案地燎原乡张贴开庭公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村民旁听,庭审中法官一边讲解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一边以案释法,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讲解,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旁听的村民深感受益非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对企业破产、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涉及的民生案件,法官积极听取工会、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意见; 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认真听取团委、妇联、工会等社团组织的意见,自觉将民意运用到调解工作中,把民意作为促进调解的有利因素,实现民意与诉讼调解的良性互动,确保民意在司法审判中有反映、有体现。认真落实判前释明与判后答疑。重视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切实在诉讼过程中加强法律释明工作和判决说理性,通过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的交流,以群众听得懂的通俗语言释疑解惑,增强审判的透明度和判决的可接受性。紫阳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审理涉及外来投资环境纠纷案件中,采取多渠道方式尽快调解,是企业尽快投入生产,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并耐心指导当事人办理各种材料的公证认证手续,缩短诉讼周期。200911月份,我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又推行了调解建议书制度,专门抽出三名有经验的资深法官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将调解关口前移,达到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如今当民事纠纷闹上公堂时,该院的立案法官会首先给你、他送上一份调解建议书,告诉你一种解决纠纷的新方式——诉前调解,如果双方同意,案件就由诉前调解中心的法官在双方自愿,合法,平等,公平,效率的原则上进行调解。

刑事审判庭针对未成年犯罪的特殊对象和事实,在判前释明与判后答疑工作中,采取圆桌式审判,注重与未成年犯、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情感交流互动,使严肃的庭审变成了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和人生哲理课,努力挽救失足青少年,收效较好。按月发布法院工作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法官信息,公开庭审情况等,特别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重大集团诉讼案件、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办理情况以及涉诉信访案件的交办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达到以公开促沟通、以公开促理解的目的。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固定联系制。

紫阳县法院早在2007年就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固定联系制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接受询问、邀请旁听案件审理、聘请廉政监督员等形式,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与评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宽联系渠道,丰富联系内容和形式,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更加理解和支持。20091-8月,紫阳县法院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来院旁听案件庭审、征求意见等12余人次,广泛听取代表委员们对庭审及法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及时办理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5案,并公开承办法官姓名、责任部门名称,积极接受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了百分之百,督办联络工作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充分肯定。

(五)、全面推行司法公开,实行阳光审判

紫阳法院在全面落实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过程公开的过程中,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以公开促沟通、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满意。推进审务公开,建绿色通道便民、利民,成立 “两路建设”合议庭和“保护外来投资环境合议庭”,为促进紫阳县域经济建设跨越式发展,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09年到至今,紫阳县法院切实推行裁判文书定期上网的通报制度,公开各类司法裁判文书共计30余份,较好地发挥了优秀裁判文书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司法知情权。推行申诉复查或询问制度,切实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重视司法廉洁。还将“五个严禁”“六个不准”制作成白底黑字的警示展板置于法院大门,让每位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院秉公办案的信心和决心;向案件当事人随案发送办案廉政监督表,把法院的廉洁办案规定、违法审判的追究范围及举报方式向当事人公开,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评判;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及时向社会通报司法审执情况,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有效保障案件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司法监督权,真正使人民法院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既让人民群众了解了法院的庭审程序,又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构建了人民表达民意的平台,

来源:安康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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