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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法院深入农村巡回办案一日调解六起案件
作者:宁陕法院 柯秋海  发布时间:2010-06-21 09:53:00 打印 字号: | |

 

宁陕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以“审判工作进农村”等为主要内容的“五进”工作,深入农村巡回就地办案,调解纠纷化解矛盾。2010618,该院民事审判庭的3名法官驱车100多公里到江口回族镇高桥村三组巡回办案,在田间地头开庭审理案件,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仅用一天时间就调解了6起民事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2003年江口回族镇高桥村实施扶贫搬迁,从四川省开江县来宁陕从事个体建筑的原告肖某为高桥村的10余户村民建房,房屋建好后被告安某等6户欠原告肖某建房工程款11200元,原告肖某多次催要安某等人均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理由拖欠不给,无奈之下原告肖某遂到宁陕法院起诉安某等6人。

宁陕法院经审查认为肖某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即立案受理,并当即转民事审判庭办理。办理该案的2名法官了解到该案的6名是少数民族回族,认为这起案件一定要慎重处理,既要维护外地到宁陕从事个体建筑原告肖某的合法利益,又要保护被告安某等6人回族群众的权利,最好的方式就是到纠纷发生地,实地查看,实地了解情况,做好调解工作,争取把这6起案件都能够调解结案。于是他们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就来到江口回族镇高桥村三组,到达后先向安某等6被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经征求安某等人的意见,双方均同意进行调解,法官邀请了该村村主任作为调解员协助做调解工作,针对安某等人提出的质量问题,办案法官进行了实地查看,发现建房质量不存在问题,并指出安某等人长期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属于违约是不对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尽快付清欠款。同时也向原告肖某提出考虑到安某等人家庭经济条件差,希望宽限一点给付欠款的时间。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安某等6被告当场给付4900元工程款,下余工程款6300元约定2010年年底前付清。至此,这6起牵扯到外地公民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来源:安康法院网
责任编辑: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