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旬阳县公馆乡聋哑男子操中树因犯盗窃罪被旬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6月,刑满释放不到一个月的操中树重操旧业,继续实施盗窃作案,先后在旬阳县、镇安县七个乡镇疯狂作案21次,盗窃现金73090元,所获赃款被其挥霍一空。2010年5月,旬阳县检察院以操中树犯盗窃罪为由向旬阳县法院提起公诉。
旬阳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庭前阅卷,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操中树为聋哑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和案件审理顺利进行,承办法官认真考虑了被告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在案件受理开始,即专程到县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聘请了两位经验丰富的聋哑手语老师作为庭审的翻译人员,并邀请教育培训中心的聋哑学生到庭旁听案件审理,接受警示教育。同时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指定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庭审中,因合议庭法官和公诉人阐述的法律术语比较抽象,一个简单的字眼用手语表达都要绕很大的弯子,才能准确地传达给被告人。主审法官在手语老师的帮助下,通过耐心细致的手语表达,有条不紊地组织了举证和质证。被告人操中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诚恳悔罪,保证今后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退庭后,教育培训中心的手语老师以庭审的案件为例教导参加旁听的聋哑学生要遵纪守法,争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聋哑学生叶娟通过手语老师告诉法官,刚才旁听了审理,知道聋哑人犯罪也要被判刑,她感到害怕。聋哑学生李业强说,以后要认真学习,不做坏事。
最后,当承办法官对两位手语老师的倾力帮助表示衷心感谢的时候,手语老师乐荣霞对法官说,通过旁听刑事案件审理,既让学生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又收到了对学生警示教育的效果,非常感谢法院、法官提供这个平台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