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五年来的陪审工作,共参与审理刑事、民商事等各类案件832件,其中参与调解案件427件,并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赡养案件7件。空闲之余,翻开厚厚的7大本庭审笔记不由得在想:五年来,有多少触犯法律的被告由于作恶多端而得到严惩;有多少一时失足的未成年人在庭审过程中,痛哭流涕表示悔过自新、重新做人;有多少藐视法律法规的交通肇事者,使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瞬间葬送在无情的车轮之下,肇事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有多少反目成仇的夫妻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家庭破镜重圆;有多少左邻右舍为一已之利大打出手,最终握手言和。又有多少名噪一时的正人君子、打扮体面入时的众多儿女,不想年迈老父母含辛茹苦的将他们抚养成人,修建房舍,置办田园,娶妻生子,到头来,将年迈无用的老人推至遗忘的角落,冷饭相济、恶语相加、百般凌辱,导致满鬓白发的老人,欲哭无泪,上天无路、下地无门。2006年,汉滨区法院受理一起少数民族的因赡养引起的房产纠纷案件,原告马富兴夫妇(均系回族)有5子2女,并省吃俭用建起五间一层砖混结构房子一栋,因父母考虑众多子女的家庭实际困难,让他们先后搬进该房内居住。当二老年迈无力需要赡养时,7个子女均以各种借口,拒绝赡养老人,导致二老生活无靠,流宿街头,在当地造成极大的影响。二老迫于无奈,只得诉至汉滨区法院,在庭审中,7名被告当庭深感无地自容,表示痛改前非。法院最终判令7名被告一月内搬出房屋,所有权为二老所有,本案诉讼费由7被告承担。此案在安康城区回族居住区引起强烈的反响,受到群众的一致称赞。
总之,通过五年来的陪审经历,使我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经常在司法实践中,以自己独特专长弥补法官对法律以外知识的不足,以自己来自社会基层,了解群众呼声,熟悉社情民意,便于沟通理解的独特优势,把社情民意带进审判工作中来,真正体现“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法律内涵,从而达到化解矛盾,减少纠纷促成和解,达到共识的和谐氛围。
陈阳杰 2010-5-6 12:20:43
汉滨法院执行工作实行三公开
汪 程
走进汉滨区法院法院执行局办公区,当事人就可以看到走廊多处悬挂着执行工作的有关各项规定。这是该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所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当事人充分监督和参与法院执行工作。
立案公开。执行立案时,立案人员向申请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权利义务须知》、《致申请执行人的一封信》和《廉政监督卡》,告知申请人在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风险。案件执行开始时,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致被执行人的一封信》、《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告知被执行人执行阶段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监督公开。成立执行申诉处理机构,负责执行申诉信访的审查和督办,建立了执行信访审查处理机制。在执行办公区向所有当事人公开执行人员信息、监督内容、执行案件流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信息。同时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六个不准”的规定等制度公布上墙,并设立了举报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案件进展情况。要求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人员必须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查询及举报方式,并告知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
进程公开。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加强与纪检、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统一调用各类司法资源。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规定的执行程序上墙公开。对执行中依职权或依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进行财产调查的情况,以及对案件中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均要在实施后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对拟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选定中介机构的程序等事项,评估结束后一周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执行过程中,要求办案人主动向申请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一般案件在三个月无法执结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财产调查情况、案件未执结的原因和下一步执行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