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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法院全面提升民事审判工作水平
作者:党英明  发布时间:2009-12-31 15:11:19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石泉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积极稳妥审结了一批民事纠纷案件,高效及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司法尊严和权威,为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应有贡献。

该院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从规范卷宗整理、强化庭审过程、注重文书说理、把握裁判关口等方面入手,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案件质量。采信证据时做到了客观、公正,适用法律准确,同时在庭审中或接待当事人既能保持中立,又能够用同等态度对待,努力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切实做到把三关三把关,即在审理环节,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在裁判环节,主审人把关、合议庭把关、审判委员会把关;在文书制作环节,合议庭成员把关、庭长把关、分管院长把关,做到案件处理无实体错误,无程序违法,无超审限情况发生,优质高效完成了民事审判工作任务。

该院把加强诉讼调解作为促进民事案件顺利结案的重要方式,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大力倡导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加大调解力度,突出、强调、注重,发扬四心精神,即做到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向当事人宣讲法律细心、做当事人息诉工作诚心、替当事人解难分忧真心,使多起当事人观点分歧较大,矛盾较深的难案得以调解结案。譬如,该院民事审判庭考虑农民实际困难,深入与西乡接壤的曾溪乡十里沟村邀请村委会、调委会一同就地做工作,解决了七旬老人李某提起诉讼的继承纠纷一案,既做到案结事了,又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目前,该院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70%以上。

该院坚持依法正确处理群众纠纷,营造和睦有序的社会环境和诚实信用的市场氛围,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山林水利的案件,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相邻关系、劳动争议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为重点,依法公正调节利益、化解纠纷,同时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涉农、破产纠纷等问题,并针对民事纠纷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认真做好司法建议工作,防止了大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不断提升,从而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安康法院网
责任编辑: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