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9日起,紫阳法院推行《调解建议书》制度,由立案庭向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发送《调解建议书》,把加强民商事调解工作作为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有效途径,着力提高案件调解率。
为了向当事人阐明调解应遵循的原则以及进行调解的优势,引导当事人充分认识法庭调解和自愿协商解决纠纷的优势,有效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紫阳法院在不断摸索和总结的基础上,设计制作了当事人《调解建议书》。该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法是:在通知当事人受理或应诉时,将调解建议书一起送达双方当事人。建议书上载明了调解的实践意义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建议当事人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争端。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该院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