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余岁的王学印和冯荣智二人均系旬阳县城关镇农民,1999年和2002年,冯荣智分别两次向王学印借款共计2.7元,双方未约定利息。2003年以来,王学印多次向冯荣智索要该款未果。
因被告冯荣智外出务工,其子冯小猛代父应诉。承办法官将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文书送达后,冯小猛承认该欠款属实,并称其父亲外欠款较多,暂无偿还能力。承办法官即向冯小猛说明了原告王学印家庭突发变故的特殊情况,希望冯小猛能协助其父亲及时还款,解决王学印家的当务之急。同时,承办法官又耐心细致地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建议冯小猛进行换位思考,感受原告家人面临的困难处境和心情,深入浅出地进行启发、疏导。最终,冯小猛被法官的一片真挚为民情怀深深感动,表示愿意代父偿还欠款,了结此案。当即回家筹措了2.7万元现金送交法院。
随后,该院法官立即赶到原告家中,将2.7万元现金和法院考虑到原告家庭实际困难而决定减缴的诉讼费用200元交到原告妻子手中,百感交集、泪流满面的原告妻子感激的说:“好法官呀,你们的恩情,我们全家永远都会记在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