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法院民一庭受理的案件都是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工伤事故、道路交通、合同纠纷等案件,案子不大,但琐碎复杂。
2008年11月10日,紫阳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原告王某诉被告冯某离婚纠纷案,原告是外地人,被告是本地人。民一庭受理后,立即按法定程序给原被告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及开庭传票。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冯某为感谢办案法官的辛苦和耐心的态度,2009年2月13日给主审法官送上500元现金就急忙离开,主审法官追都未追上,随即将此事汇报给了庭长。
2月18日早上9时此案如期开庭,庭审后民一庭的法官立即会同纪检组长将500元现金当场退还给被告冯某,并对被告冯某耐心地进行了教育,批评了她的错误做法。他们说:“你的案件只是我们所办千百案件中的一个,而作为当事人你们一辈子有可能只打一次官司,如果我们徇私枉法轻易断案,就可能影响你们一生,因为一时的‘有情’而作出偏袒的判决,则是对你们当事人的‘无情’,请你放心,我们法官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公正判决的。”
被告冯某感动的离开了法院,连连说:“是你们用真情融化了我的私情,我相信你们”。